电话是公安局靳士清打过来的。
他告诉刘水,卫平县二高的一名女生,因为不愿意与一名男生谈恋爱,被男生造黄谣。
女生受不了流言蜚语,从四楼跳下去自杀,当场死亡。
刑警队接到报警,已经到了医院。
“刘书记,死的女学生,是大张庄的。”
“您在会上说过,要注意大张庄。”
“所以这件事情,我才向您汇报。”
靳士清解释了一下。
“那个男学生呢?”
“他承认自己说了谎话,他们家长也愿意做出赔偿,赔偿金也不少,一百万。”
“一百万?”
“一百万就要买条人命?”
“你告诉他们,钱要赔,责任也要负。”
“那个男学生多大了?”
“十六岁。”
“十六岁,造谣,侮辱,诽谤,造成严重后果,必须判刑。”
“明白,刘书记,我们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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